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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国家信息安全紧密相联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16-09-12 18:47: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与国家信息安全紧密相联

■ 张智慧

信息类产品具有知识密集性、继承性、相互融合性和易复制性的特点。因为有以上几个特点,所以信息类产品的政府采购需要考虑国家信息安全、生命周期内运行维护的总成本、信息系统的兼容性、用户的使用习惯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这几大因素。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下国家信息安全这一重要因素与政府采购之间的关系。

政府采购与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

首先,从国家法律角度讲,政府采购天然承担着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责任。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一般而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眼于公平竞争与公开透明原则,体现的是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其着眼点在于节约采购资金和提高采购效率,体现是经济效益的价值目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体现政府采购法的安全价值目标和发展价值目标。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与其他货物的政府采购不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是信息产品政府采购的首要目标,促进民族产业发展是第二目标,实现经济效益则是最后一级目标。

其次,从国际局势角度来看,政府采购是保卫国家信息主权的重要战略手段。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加强网络防范,提高数据安全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信息主权。

此外,从产业发展角度讲,政府采购是促进国家信息产业自主可控的重要政策功能。国家大部分的核心网络设备、CPU、操作系统、数据库、存储设备等严重依赖于国外进口,严重地制约着我们的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采购信息产品,扶持国产自主可控厂商,一方面提高我国信息时代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采购如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棱镜门”事件唤醒了中国的危机意识,2014年2月底,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并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高度重视。2014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也旨在捍卫国家信息主权。那么,随着国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越发重视,作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该如何定位呢?

首先是不缺位。一是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守好信息产品采购的安全关。二是积极主动发现、收集信息产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相应的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三是做好采购数据统计工作,及时主动地反馈给产业管理部门,辅助做好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四要主动分析政府采购信息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涉及到跨部门的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五是在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产品的部分环节出现法律空档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站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或上报上级部门。

其次是不越位。政府采购是实现国家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并不是全部。它的主要的职责是维护好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透明竞争等原则,而不能代替其他部门决策,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去依法采购。

再其次是不错位。安全是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连的。根据国家利益的不断变化,国家安全的内涵也随之有所调整。因此,追求国家安全价值目标并非毫无限度。国家安全价值目标也并不意味着必须采购国产信息安全产品,“国家安全”决不能成为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否则也会招致别国的贸易报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一味地强调“自主可控”,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非国产信息产品,尤其是高端的信息产品,显然不利于实现经济有效性价值目标,同时也会严重地阻碍国家信息化的发展进程。通过政府采购制定采购国货政策,可以促进本国民族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这是政府采购法体现的国家发展价值的一大目标。但理论上我们认为安全至上与采购“国货”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强调扶持和促进民族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形成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破坏正当竞争,重视经济有效性也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安全可控性。

最后,对信息安全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信息安全永远是不断接近但却无法完全达到的极限目标,微软存在了19年的漏洞去年才刚刚修复,这说明了网络世界里没有绝对的安全,绝对的安全就是绝对的隔离。安全除了在技术上需要事先预防、监测过滤、日志审计等手段,在法律上也应有对危害信息安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作出相应地惩罚规定,就像对待腐败分子一样,使之不能、不敢,然后达到不想的最高目标。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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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0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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