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十七不准”专管质检收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收费十七不准”专管质检收费
中工网讯 (记者蒋菡)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就管住管好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不准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其他单位收费;不准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不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不准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不准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年检、鉴证报告;不准利用行政权力、行政职能和垄断地位,以服务为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不准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垄断经营、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准在法检过程中的同一环节、同一项目,存在2个以上单位重复取样、检验报告一单多用、重复收费等情况;不准超越经营服务范围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准对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之外的项目收费;不准对未明码标价的项目收费;不准有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质检部门所属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
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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