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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6-06-14 09:11: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

《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意见》指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业为民,坚持依法执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保障机制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人身权利

关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意见》提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相关部门要完善律师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管理制度

建律师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

《意见》指出,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队伍建设

鼓励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

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和中国律师诚信网,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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