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目录与节能、环保清单应标准一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调整对象与划分标准上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仅以计算机类产品为例进行分析。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货物类中涉及的计算机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中,设置了微型计算机项目,在微型计算机基础上又划分为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和工作站3类;《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中设置了计算机一项,且作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计算机基础上又划分为台式机和笔记本2类。
除了大类划分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两个清单的具体内容也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
1. 生产厂家入围情况比较
入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的企业共有13家,入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的企业有19家。而同时入围两清单的企业只有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而这6家企业入围两清单的具体产品型号也有很大出入,给实际采购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
2.产品入围情况比较
以惠普产品为例,HPZ400Workstation、HPZ200Workstation都被列入节能清单中“计算机”下“台式机”的范畴;而在环保清单,上述两款属于“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下的“工作站”范畴。工作站应该认定为台式机还是与台式机并列的不同产品类型?试想,当某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工作站时,按照节能清单的划分,工作站如果不属于台式机,则工作站本身并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果认定工作站属于台式机,则目前列入节能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仅有惠普的两款工作站。这一情况也说明目前各计算机制造企业对此存有不同的认识。
因此,建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调整对象、划分标准上尽量实现统一、规范,成为更合理、更有效的调控手段。在此基础上中央及各地方在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时才可以做到口径一致,标准一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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