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试点 先河北再全国
水资源税试点 先河北再全国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陆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及配套细则,指出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减轻资源企业税费负担
根据改革方案,7月1日起,中国绝大部分矿产品将实行从价计征,即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至于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是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的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后确定的。
除了“立税”,方案还明确要求“清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这相当于从源头上堵住了地方乱收费的“口子”,解决了资源税费重叠这一痼疾。
“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地方政府权限有所扩大
资源税是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官方数据显示,近10年来资源税年均增长率高达27%。
本次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源富集地区财政和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因此,资源税改革将在统一税政基础上实施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权限将有所扩大,不再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而是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主要应税产品的差别化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
倒逼河北经济转型升级
本次改革方案扩大了资源税征缴对象,逐步覆盖所有需要保护和节约使用的自然资源,理顺资源税税费关系,统一征缴标准和尺度,
量大面广的金属矿类和非金属矿类资源,征缴比例等由中央确定,各地统一执行;量少、覆盖地域窄的“两矿”类资源,则由地方确定征缴比例,上报中央后自主进行。省级政府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这些举措相当于“价格杠杆”,将有助于抑制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使用需求,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先选择河北全省试点,再择机在全国实施的水资源税征缴,等于拿“水税”作为河北产业升级的撬杠使。此外,河北省以及华北平原一些地方已成为因地下水超采而形成的“漏斗区”,地下水使用征缴税收更高,有利于减少华北平原工农业用水对地下水的依赖。如果征缴额度每两年上调一次,假以时日,就不但能对河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倒逼作用,而且有望对整个华北平原建立节水型农业起到倒逼作用。
责任编辑: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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