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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推开 二手房交易税负应声而落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6-05-05 09:08: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营改增”全面推开 二手房交易税负应声而落

5月3日是“营改增”全面推开的首个工作日

5月3日是“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首个工作日,也是小长假后二手房交易开票申报的高峰期。北京晨报记者向我市多个区了解到,“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5月3日早上8点50分,海淀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服务大厅里就被前来办理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挤得水泄不通。在存量房交易2号窗口,一位纳税人正在递交各项资料并询问税款有何变化。当工作人员告知相比营改增前,该笔交易累计减少税款12000多元时,纳税人满意地笑了。

当日一早,房山区地税局第三税务所纳税人也排起长队。去年该所全年日平均办理量只有不到30份,而3日上午还没到11点,已经拿到四十多个号。“当天的办理量是去年日平均办理量的两倍多,接受咨询百余次,是平时咨询量的三倍多。”房山区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荆丹妮告诉北京晨报记者。

海淀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表示,截至5月3日18点,共办理二手房交易138套,开出增值税票138张,存量房交易累计金额近3亿元,缴纳增值税582万元,较营改增前减少税款30万元。东城区地税局3日共办理二手房缴税业务25笔,征收税款284万元,与营改增前相比买卖双方税负整体降低1.6万元。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也表示,3日共受理缴税业务13笔,营改增前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税款合计为64.38万元;营改增后交易双方缴纳税款62.35万元,税负整体降低了2.03万元。

虽然3日是五一小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但是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我市税务机关利用“五·一”假期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多轮测试,并于5月1日在全市正式进行了“营改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试运行。记者了解到,当天共办理个人存量房税收业务85笔,其中征收卖方税款354.86万元,买方税款283.69万元,相比营改增之前分别降低了12.25万元、3.78万元。整体税负下降幅度2.45%,平均单笔业务税负下降1885.88元。

算算账

卖265万房子少缴8000多元税款

以昌平区“营改增”首日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的潘先生为例,潘先生售卖的房屋需全额缴纳流转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均属流转税),合同价格2650000元,属家庭非唯一住房;购房者崔女士是购买的家庭首套住房。

卖方潘先生

应缴营业税:

2650000×5%=132500元

卖方潘先生

应缴增值税:

2650000/(1+5%)×5%=126190.48元

流转税下降6309.52元

同时,潘先生的其他税费因计税依据下降减少1892.86元。

因此,营改增后降低税费8202.38元

买方崔女士

缴纳的契税因计税依据降低而减少了1892.86元

链接

营改增后,北京每年新增减税420.2亿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就北京而言将涉及33.9万户纳税人,初步测算每年新增减税420.2亿元。

此次试点的四个行业,金融保险业先前营业税税率为5%,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6%,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建筑业先前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但对于已建、在建项目,允许纳税人继续选择3%简易计税。房地产业先前营业税税率为5%,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生活服务业先前营业税税率有3%、5%、10%、20%等多档,其中5%居多,试点后增值税税率为6%,不过年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适用3%的简易计税。

虽然从税率上看似乎有所增加,但是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对于各行业而言,长期看税负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记者 杨奕)


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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