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广东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广东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5-11-26 19:26: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广东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对2012年编制的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透明度,为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引导。

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57个二级目录,323个三级目录。其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新增9个二级目录和66个三级目录;根据第一批目录施行情况,结合政府职能转移及目录内容结构变化情况,减掉1个二级目录和5个三级目录;为使有关目录的表述更为清晰明确,内容更为全面,修改3个二级目录和22个三级目录的文字表述。

2012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府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与之相配套,省财政厅牵头编制了第一批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划分为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服务的两大类,具体包括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49项,三级目录262项,为各部门确定本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提供依据。2014年,省政府修订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扩大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此次出台的《指导目录》就是适应新要求,在总结3年来工作施行情况的基础上,注重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权责清单的颁布相衔接,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市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咨询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内容更为全面,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能够更好地指导各部门购买服务事项及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本版未署名文章均为本报综合)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27期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