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加速落地 13省份公布实施意见
养老金“并轨”加速落地 13省份公布实施意见
进入10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多省份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记者注意到,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多地设10年过渡期 确保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然而,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问题,《决定》并没有明确。对此,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此外,各地还均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将会逐步缩小。记者 李金磊
责任编辑:lilei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