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新闻 >> 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限额

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限额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5-08-25 11:30: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限额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韩洁、申铖)作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时如是说。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楼继伟说,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新华网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