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下月起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西安市下月起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有资质的主体均可公平竞争承接业务
近日,西安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西安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从9月1日起,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五个领域的服务管理,有资质的主体均可参与承接各项业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将从实际出发,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在购买过程中,突出公共性、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谁监管? 多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财政部门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全程监督,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核实承接主体的资质,监察、审计进行监督、审计。《西安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对各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分工。
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建立包括考评指标、方法等在内的绩效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自评,审核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并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同时,负责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本单位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进行绩效自评。
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负责核实承接主体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名录,并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执法、评估等监管体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谁承接? 承接主体应当符合八个条件
符合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等八个条件的主体均可参与竞争购买服务管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八个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机构名单;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此外,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买什么? 五大领域政府服务管理均可购买
记者了解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中介技术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五个领域的政府服务管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包括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包括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中介技术服务包括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公共服务包括法律服务、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会议经贸活动、展览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怎么买? 多种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度以及西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分散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对具有特殊性、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购买主体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实施竞争性购买。
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绩效评价标准、预算安排、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承接主体要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
咋监督? 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将被“拉黑”
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购买主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并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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