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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送达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3: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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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一案已经本厅调查处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财执法〔20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3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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