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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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时间:2015-07-09 09:46:08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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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减持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许晟、赵晓辉)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证监会将另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公告中的举措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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