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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合同能源管理地方奖励政策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0: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孙善臣报道  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合同能源管理地方配套及奖励政策,地方奖励配套标准从国家规定的每吨标准煤60元提至260元, 北京市地方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也将给予奖励。

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显示了北京市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奖励力度大。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北京市办法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500元。二是奖励范围广。对暂不具备国家审核备案条件的,北京市地方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也给予奖励,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安排。标准为每吨标准煤奖励450元,或按项目投资额的15%20%给予奖励。三是奖励机制科学。建立“合同备案、奖励资金预付、资金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5个管理流程和“公共平台服务、第三方节能量认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违规处理”5项工作机制。四是配套政策丰富。《办法》还规定了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担保享受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和融资支持等。

对于北京市的做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协会秘书长赵明欣喜之余表示,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北京对于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的贯彻落实很到位。作为节能服务公司最为集中的城市,北京市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地方配套和奖励政策的地区,这必将在全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赵明认为,《办法》的出台以及其强大的支持力度,将有力地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国家第一批审核备案的461家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北京市地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和鼓励。赵明告诉记者,自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节能服务公司便一直期待利好政策能够及早在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他们希望,一方面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税收政策的相关细则能够尽早出台。

据了解,北京财政将拿出上亿元资金,用于中央资金的配套和建立地方奖励政策,以加快北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北京市本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资金合计将达到近2亿元,下一年度将视推广情况进一步增加。

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在第一批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中,北京市有72家节能服务公司上榜,获得中央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8240万元,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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