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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5-07 20:42: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本报讯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对2015-2017年度浙江省省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小额物业管理项目继续实施定点采购。

通知提出,2015-2017年度在杭省级各采购单位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项目,可在此次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采购。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

在采购实施程序方面,通知明确,此类项目实行最高限价采购。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物业管理定点采购价格为该投标人在基本物业服务要求下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供应商在网上公布的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采购单位对除基本物业管理服务之外另有要求的,可根据“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与定点供应商进行特约物业服务项目增减谈判,并依据市场价格等信息进行议价和竞价。但物业费合同总价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金额。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由采购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在定点价格基础上以书面等形式再进行竞价。具体操作上,采购单位可指定一家定点供应商并随机选择两家以上定点供应商参与竞价,也可随机选择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或邀请所有供应商参与竞价。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7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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