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信息公开链条进一步完善
中央单位首次在部门预算中“晒出”政府采购预算,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公开要求,结合采购执行、决算信息公开——
政采信息公开链条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实习记者郑钦报道 新预算法施行后的中央单位部门预算“首秀”尘埃落定。截至目前,已有90余家中央单位公布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且多数单位首次公布了政府采购情况。业内专家指出,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中央单位集体“晒”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具有进步意义。
新预算法第十四条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对未履行公开的责任追究。按照要求,此次中央单位多通过“其他重要情况说明”,将政府采购情况单独列为一条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分析,新预算法所指的“政府采购的情况”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可谓对政府采购提出了“全公开”的终极目标,而此次各中央单位在部门预算中首次“晒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环节。
“部门预算总额的公开是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中的一个方面。”姜爱华强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内容涵盖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结果、验收结果等,这些将在具体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予以公布,在决算中还会公开实际采购的总体情况。预算、执行以及决算三个环节的信息公开,构成了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的完整链条,这将把政府采购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全公开”的终极目标,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政府采购事业不断进步。
“另外,从此前的经验看,无论是大预算的公开,还是‘三公’经费公开,都经历了先公开预算总盘子、再逐渐细化的过程。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部门政府采购情况的公开将进一步细化。”姜爱华表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同方政府采购市场与政策研究中心(筹)副主任宋雅琴指出,对于预算公开,每一小步进步都应该点赞。过去政府预算公开往往局限于功能分类,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是预算公开从功能性分类向经济性分类迈出的重要一步。
以往,政府采购以采购项目预算的形式在采购执行环节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进行公开,此次中央单位在年初公开的部门预算首次“晒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这对推进政府采购科学、规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尽管各中央单位目前公开的政府采购预算线条还较粗,但政府采购整体预算的公开已对各单位形成刚性压力,在采购总额、采购结构方面的横向比较会促使各单位优化采购支出结构。”宋雅琴建议,可多关注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公开、采购结果公开,这将倒逼预算单位加快政府采购整体预算细化公开的步伐。今后,预算公开文件很可能细化到款甚至到项,政府采购的历史价格数据也可能作为编制采购预算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公开会越来越“有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可从源头加强控制,回应了公众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诉求,必将加快政府采购改革。他同时提醒,预算的公开透明并非简单几个数据就能展现的,必须将预算公开与采购绩效评价联系在一起,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此外,记者发现,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多个部门服务采购预算均高于货物、工程采购预算。“服务采购支出的增长是必然趋势。”姜爱华认为,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行,政府职能逐渐发生转变,将能够交给市场的全部交给市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中的这一现象,恰恰印证了改革对采购规模内部结构的影响。
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报道详见第二版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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