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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对高通处罚决定书 判罚或成反垄断标杆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5-03-03 11:34: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发改委公布对高通处罚决定书 判罚或成反垄断标杆

全文共10800余字,专家称全文公开“不多见”,判罚或成反垄断标杆    


3月2日,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对高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披露了对高通垄断行为认定的细节。

“公布全文值得点赞”

昨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对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共10800余字。“发改委公布判决书全文,实现信息公开,值得点赞。这是今年发改委首次公布判决书,这样的公开并不多,过去只公布过保险协会的案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告诉新京报记者。

2月10日,发改委对高通开出超60亿元人民币的罚单,相当于高通2013年度在华销售额的8%,并责令高通进行五方面整改。

昨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三部分:高通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出发改委对高通调查的流程以及一些细节。例如:发改委提出高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高通则提出其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理由是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0%。

对此,发改委表示,2013年高通WCDMA基带芯片销量不到50%,但其销售额市场份额超过50%,“平均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售价”,“进一步证明了当事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发改委反驳高通意见

反垄断律师方正宇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判决书中的一些细节来看,其大致思路是首先确认高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份额、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并对高通提出的一些质疑进行了反驳。业内有观点认为该判罚流程将成国内反垄断案的标杆。

决定书称,经查明,在CDMA、WCDMA和LTE(分别为2G、3G、4G标准)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当事人持有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独立构成的相关产品市场,当事人均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当事人具有控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能力;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此外,高通还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透露了一些博弈的过程。

据媒体报道,在长达14个月的博弈时间里,包括总统、商务部长在内的美国政要,都曾出面干预此次调查,高通董事长、CEO与总裁也曾多次前往中国游说。

此前2月10日,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透露,期间发改委和高通公司一共进行了28次沟通。

发改委与高通博弈细节

1

在WCDMA是否占支配地位

高通: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按销售量计算,高通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0%。

发改委:2013年,高通WCDMA基带芯片销售额市场份额超过50%、销售量市场份额不到50%,表明高通WCDMA基带芯片平均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售价,更高的平均售价进一步证明了高通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2

对过期专利是否收许可费

高通:不存在对过期专利收取专利许可费的问题。理由是,虽然每年都有一些专利到期,但有更大数量的新专利进入到专利包中。

发改委:尽管高通不断有新的专利加入到专利组合中,但高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新增专利价值与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价值相当。同时,高通不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且与被许可人签订的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的许可协议中约定了一直不变的专利许可费标准。

3

反向专利是否公平

高通:免费获得被许可人的专利反向许可有三方面理由:为保护自身业务及基带芯片客户免受专利侵权的困扰;是高通与被许可人总体价值交换的一部分;许多中国被许可人不拥有在实质价值上能够交换的专利组合。

发改委:高通直接或者间接地收取了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要求专利免费反向许可,抑制了被许可人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排除、限制了无线通信技术市场的竞争。高通收取不公平高价专利许可费增加了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的成本,并最终传导到消费终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

芯片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

高通:对于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该行为具有合理性。

发改委:由于当事人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潜在的和实际的被许可人对当事人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基带芯片,则潜在的或者实际的被许可人可能无法进入或者必须退出相关市场,无法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记者刘素宏)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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