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个省直管县拟试点公物仓改革
山东20个省直管县拟试点公物仓改革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商河县等20个省直管县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明确,积极推进县级批量集中采购,研究建立县级“公物仓”制度。
《通知》提出,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引导鼓励省直管县先行先试,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在预决算公开和体系完善方面,试点县要在预决算公开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要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包括项目支出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详细公开。从明年起,试点县要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县级人大审议。
在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对适合采用县级统一采购的,要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研究建立县级“公物仓”制度,对县直部门、单位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储备及罚没等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明年试点县要结合部门预算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因地制宜开展购买服务试点。
《通知》规定,县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县直部门、单位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今后,全省性的重大财税改革优先在省直管县进行试点。省级将试点县预算改革工作纳入市县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改革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县,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绩效奖励。此外,各地市也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宗禾)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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