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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采目录进化史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1-20 20:47: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央集采目录进化史

编者按: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起,到日前发布2015-2016年目录止,其间跨越十几载。抚今追昔,以往鉴来,这9期目录中,调整变化遵循着何种轨迹?释放出什么信号?本期特对历次目录逐一梳理,以飨读者。

2003

发布时间

2003年3月13日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开始发布中央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啦,注意,当时叫《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而不是“限额标准”。

2004

发布时间

2004年4月3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二级预算单位。

2005

发布时间

2005年4月18日

新增品目呈井喷之势;表述形式由文字列举变为表格排列,表格分为“目录项目”“适用范围”“适用系统”“备注”等四列;首次细化了金额规定。

2006

发布时间

2006年3月4日

这一年品目无增无减,只调整了一个项目。

2007-2008

发布时间

2007年5月5日

2007年开始至今,变一年发布一次目录为两年发布一次。

2009-2010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7日

从2009年起,目录提前到上一年发布,此外,集采目录后的备注增加了“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2011-2012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5日

对9项品目的备注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极大提高了目录的精细化水平。

2013-2014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9日

这一年首次细化工程类品目,将“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这一大类细化为4个品目。

2015-2016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6日

新能源汽车进目录啦。



2003

开始制定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即《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这份目录的排篇布局为以后各年的目录奠定了基础,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四部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分为“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大类共24个品目。

2004

新增的品目有:传真机(国务院系统);扫描仪(国务院系统);摄影摄像器材(国务院系统);复印纸(国务院系统);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国务院系统);汽车加油(国务院系统);工程监理(国务院系统)。此外,工程类中,具体品目没有变化,但增加了一个备注,调整为: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在京单位)。

调整的品目有:“服务器”调整为“PC服务器”,“公务用车”调整为“汽车”。

没有删除的品目。

2005

首次细化了金额规定,例“建筑装饰材料(国务院系统)”调整为“建筑装饰材料(京内单位、国务院系统、单项金额在5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

适用单位表述改变,“在京单位”改变为“京内单位”。

调整的品目有:“PC服务器”调整为“服务器”;“网络设备”增加了备注:“指交换机、路由器”;“程控交换机”“电话机”“投影仪”“传真机”“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复印纸”等7项品目删除了适用单位一列的备注“国务院系统”;“建筑装饰材料(国务院系统)”调整为“建筑装饰材料(京内单位、国务院系统、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电梯”新增适用单位为“京内单位”;工程类由“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在京单位)”新增了备注——“含宿舍”;汽车保险删掉“在京单位”;汽车加油删掉“国务院系统”,增加了备注“京内单位”;工程监理增加备注“京内单位”;“计算机通用软件”从服务类调整到货物类,并增加了如下备注:“京内单位,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新增的品目有:变配电室设备(京内单位)。

删除的品目有:“炊事设备(国务院系统)”;“起重机”;“摩托车”;“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国务院系统)”。

全表增加备注:表中“适用范围”和“适用系统”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2006

品目无增加无减少,仅有“建筑装饰材料”由“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调整为“指单项和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

2007-2008

新增的品目有:“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京内单位)”;“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京内单位)”;“电冰箱(京内单位)”;“移动存储设备(京内单位)”;“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京内单位,指单项和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

调整的品目有:“计算机(指台式机、便携机)”拆分成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锅炉调整为“供暖锅炉”;“汽车”增加备注“单价在5万元以上”;“电梯”增加备注“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办公家具新增“指单项和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规定的印刷项目”调整为“印刷项目”,并增加了备注“指单项和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规定的会议服务”调整为“会议服务”;“工程监理”删除备注的“国务院系统”。并把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投影机、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等归集为一般办公用品。

没有删除的品目。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句表述所处的位置从之前几年的“部门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此外,“部门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09-2010

没有新增的品目。

调整的品目有:“计算机通用软件”的备注从“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调整为“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网络设备”删掉备注“指交换机、路由器”;“印刷设备”调整为“文印设备(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照相机”新增备注“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摄像机”“复印纸”加备注“京内单位”;“移动存储设备”删除备注“京内单位”;“空调机”加备注“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会议服务”加备注“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

删除的品目有:“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建筑装饰材料”。

2011-2012

新增的品目有:“音视频会议设备(京内单位)”。

调整的品目有:“计算机通用软件”新增备注“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网络设备”新增备注“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摄像机”新增备注“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空调机”的备注由“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调整为“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办公家具”新增备注“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工程类“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新增备注“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印刷项目”新增备注“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工程监理”新增备注“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新增备注“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的项目”。

没有删除的品目。

2013-2014

新增的品目为:“显示器(指台式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打印、复印用鼓粉盒)”。

调整的品目为:“服务器”新增备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网络设备”调整为“计算机网络设备”,并新增备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打印机”调整为“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扫描仪”新增备注“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汽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分拆为“乘用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和“客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两个品目;“供暖锅炉(京内单位)”调整为“锅炉[京内单位,指额定蒸发量为1t/h(含)以上的锅炉]”;“空调机”由“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细化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汽车维修(京内单位)”调整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京内单位)”;“汽车保险”调整为“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汽车加油(京内单位)”调整为“车辆加油服务(京内单位)”;“印刷项目”调整为“印刷服务”;“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管理服务”,并新增备注“用于园林绿化等项目”。

新增“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工程类由“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京内单位,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被细化为: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删除的品目有:“音视频会议设备”,“文印设备(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摄像机”,“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变配电设备”。

2015-2016

新增的品目有:“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车辆租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调整的品目有:“台式计算机”注明了“不包括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特别注明了“不包括移动工作站”;“服务器”注明了“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计算机网络设备”注明了“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打印设备”中注明了“公安出入境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除外”;“扫描仪”注明了“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乘用车”中增加了备注“包括皮卡”;“乘用车”和“客运车”的备注部分均增加了“包含新能源汽车”;“办公家具”由“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调整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指打印、复印用鼓粉盒)”调整为“打印用通用耗材(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印刷服务”由“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调整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注明“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会议服务”中,删除了“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规定。

删除的品目有:碎纸机、显示器、电冰箱、锅炉,以及打印设备中的针式打印机。

(本版文字/贾璐)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0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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