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度科技服务采购计划须公开发布
广东年度科技服务采购计划须公开发布
本报讯 广东省科技厅近日公布的《关于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对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事前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出,省科技厅将根据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年度科技管理服务采购计划并公开发布。
在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组织程序和资金支付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省科技厅根据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年度科技管理服务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后发布。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工作特点和管理程序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科技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提供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根据科技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要求,申请承接科技管理服务。省科技厅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科技管理服务的承接主体,在科技管理服务过程中应与省科技厅保持工作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及时沟通反馈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技管理服务的工作,并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公平性。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结束后,承接主体应向省科技厅出具《科技管理服务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背景、准备工作、实施步骤、完工成果、工作总结、专家介绍、工作文件等部分。
对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省科技厅负责科技管理服务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科技管理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记录科技管理服务承接主体的信用信息,开展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绩效评价。科技管理服务的承接主体违反政府采购、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操作的,由省科技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其承接科技管理服务资格、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违反采购协议的,应当依据采购协议承担相应责任,省科技厅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采购资金。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实施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实施。评价范围包括省科技厅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技管理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承接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购买科技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做了规定。其中明确,省科技厅是本办法规定的科技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省科技厅科技管理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等。(岳胜)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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