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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谈民政领域简政放权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4-09-25 09:29: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释放社会组织活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谈民政领域简政放权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一系列简政放权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市场活力。民政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进展如何?对社会组织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民政部有哪些新举措?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24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民政领域的简政放权“路线图”

顾朝曦:自去年初以来,民政部主要做了几方面工作:

一是取消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确认,民政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2项,2013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项1项,即“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子项3项,即“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是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调整力度。民政部2014年拟再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等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拟将“烈士评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前此调整计划已报国务院审改办审核。

三是积极落实工商登记审批改革。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目前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

顾朝曦:民政部正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为落实直接登记,我们正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地方开展直接登记。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出台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开展直接登记以来,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顾朝曦:简政放权后,随着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登记门槛的降低,社会组织数量必将出现较大幅增长。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确实是我们工作中着重考虑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定出台《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二是要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充实执法监察力量,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公安、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建立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一方面为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和社会公众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实时监管社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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