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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以改革和立法完善现代预算管理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9-11 09:28: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以改革和立法完善现代预算管理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空间

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


新修改的《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改动共计82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修改涉及的预算控制方式、转移支付、地方举债、国库现金管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详细解读。

预算管理既要“全口径”

又要“跨年度平衡”

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楼继伟说,为增强预算完整性,新预算法做了修改。如,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等。

“预算控制方式也进行了创新,与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最大的不同就是,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而收入预算则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楼继伟说。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根据新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也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楼继伟说。

改善转移支付结构

明确地方债“借管还”

“专项转移支付存在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等问题,过多干预地方事权、干扰市场资源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楼继伟说。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反映近年来的改革成果,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

“新预算法规定,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楼继伟说。

此外,为体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从严控制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楼继伟表示,举债规模上也实行限额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优化分类编制预算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新预算法分3个层次作出规定。

楼继伟介绍说,一是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三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楼继伟说,为此,新预算法规定:一是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二是限制年中出台收支政策。三是规范超收收入使用。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新预算法对细化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楼继伟说,是“一本预算两个维度分解”:即按照新预算法,各级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完善国库现金管理

合理调节资金余额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对于做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将起到引导推动与法律保障作用。”楼继伟说,下一步,将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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