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为小微企业“先还后贷”解困
银监会新规为小微企业“先还后贷”解困
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贺霞)今后,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只要贷款到期前主动提出申请,银行可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即可办理续贷,很多小微企业为“倒贷”融资的财务压力和时间成本将大大降低。而银行对续贷的贷款保留在“正常”类。这是今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的内容之一。
《通知》三个要点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包含三个要点:
一是允许银行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银行提前调查评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续贷,贷款资金可以连续使用,不必再先还后贷;二是银行贷款分类标准管理上要科学合理,正常续贷贷款应继续列为“正常”类;三是要做好续贷贷款的风险防控,严格设定续贷贷款开办条件,并做好续贷流程管理,要防止部分小微企业掩盖真实财务状况,也要防止基层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
小微企业“续贷”五条件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微金融服务技术提升
《通知》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要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技术水平,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附: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银监发[2014]36号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三、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四、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五、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以及续贷等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应当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行业客户等特点,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相应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外融资与担保情况、关联关系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等信息,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加强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六、不断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技术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要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技术水平,推动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2014年7月23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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