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大事记
1998
10月27日,深圳市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
1999
4月17日,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
2000
5月,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明确以财政部为主体成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6月,财政部在国库司成立政府采购处。
2001
4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单位2001年政府采购计划》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02
3月,中央单位计算机政府采购2002年度项目招标,这是我国首次引入协议供货制度。自此,协议供货这种采购形式在全国实行开来。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
2003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4
8月,财政部首次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3个政府采购规章。
12月17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2005
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签发部长令,颁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31号令)。
2006
7月6日 财政部首次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7
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
2008
4月7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9
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
11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出台的首部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
2010
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年底,财政部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整理 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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