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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值?

栏目: 思考,电子报 时间:2014-03-10 18:22: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买得值?

买得值不值,是衡量政府购买服务成功与否的核心。在服务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政府如何成为精明买家和公共利益的忠实拥趸,是摆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面前的一项重要命题。


管好用好钱袋子

买得值不值,换一种说法便是,钱花得值不值。作为一场“花钱买机制”的变革,政府购买服务自然不能不考虑花钱的科学性、合理性问题。因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已成为共识。

业内专家表示,要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和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方向,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合力。

在实践中,这种理论认识逐步成为规范性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此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规定,提出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立足成本效益分析,加快建立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体系,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

地方版本的政府购买服务,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比如,在资金来源上,安徽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从资金动态管理角度提出,“坚持费随事转,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增长需要增加的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广东省则进一步细化了购买服务预算资金的来源,“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

在预算编制上,有些地方要求购买服务预算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如湖北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购买主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一些地方则进一步规定,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购买服务预算,如安徽省要求“有机衔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还有个别省份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原则上都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在资金支出上,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比如湖北省;有些地方则提出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比如广东省规定“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是购买服务的需求管理。

“ ‘买得值’的问题与采购需求目标相关。”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系副主任赵勇认为,总的来讲,政府采购需求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低价—优质优价—物有所值(包括政策投入产出比、政策功能等因素)三个逐渐递进的层次,“买得值”就是要使购买的服务符合采购人的需求目标。具体从五个方面推进:按服务项目的属性对购买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创新服务购买方式,简化购买方式的审批流程,加强合同的履约验收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引导和培育购买服务市场。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时明认为,“制订合理的需求标准是实现和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最重要的基础。没有需求标准,就连购买服务行为本身的价值都无法判断。采购人应该挑起需求责任的大梁,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购买服务的需求标准、定价机制等。”

交易过程不藏不掖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意味着更广阔的公共市场空间,也潜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确保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如何确保财政资金和财务人员“两个安全”?

从目前部分地区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办法来看,加强监管、信息公开成为关键词。

广东省从加强信息公开和内外监督方面做了规定,“购买主体应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对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的手段、机制以及监管机制进行了细化:在信息公开方面,提出建立内容全面、发布及时、方便快捷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评价机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服务目录、承接主体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加强监管方面,要求“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认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后,可能出现权钱交易的现象,因为总会有一些机构和组织利用跟政府部门的关系去获得竞争中的优势。要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就要设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如果有一个好的监管制度,那么供应商与政府关系再好也拿不到合同。

让绩效评价说话

买得值不值?绩效评价说了算。

从实践层面来看,绩效评价不同程度地纳入了各地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中。

在绩效评价机制方面,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等提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而广东省则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主体,规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可由财政部门实施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实施”。

在绩效评价范围方面,一些地方规定应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广东省则更具体地指出了评价范围,“包括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

在评价结果方面,一些地方要求评价结果公开,并作为以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选择承接主体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如广东省规定,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安徽省还将评价结果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行联系,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厘定单位职能、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布局和人员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结算年度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选择承接主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除了实践中的探索外,一些理论和实务专家也给出了建议。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志勇认为,衡量“买得值”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买得经济”,即用于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性、公益性达到最大化,实现物有所值,防止出现“高价采购”现象;二是“买得对”,即满足购买主体的需求,需求的有效性、科学性直接影响购买服务的结果,需求过度造成购买浪费,需求不足则导致重复购买;三是“买得好”,即使“购买”的政策功能最大化,购买的结果评价不应该仅局限于采购活动本身,而要综合考虑对采购相关方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承接主体、服务对象、社会环境等。

赵勇认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结束时,政府部门邀请专家学者或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然而,评估结束并不意味着服务结束,还要制定后续计划,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绩效评估应贯穿购买服务的全过程。

彭时明建议,在对购买服务形成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应建立若干个评价体系,比如对政府职能目标的评价、政府购买行为的评估、受众人群对服务质量的评价等。

(文字/王童彦)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63期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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