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30条”剑指政采价格虚高软肋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报道 浙江省出台的30条举措将从预算安排、市场调查、专家审价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控制采购预算价格不实、成交价格虚高等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创新管理、完善制度,解决当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价格、效率和质量问题,实现政府采购“依法、廉洁、科学、和谐”的目标,浙江省财政厅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浙30条”),该文件从6个方面,30个具体措施直面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价格、效率等现实问题,这在国内政府采购行业尚属首次。
在解决价格问题上,“浙30条”重点从预算安排、市场调查、专家审价、市场竞争和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控制采购预算价格不实和成交价格虚高等问题。如,要求采购单位从预算源头准确控制采购价格,据实编审政府采购预算,并在具体实施前明确采购项目的成交控制价格,作为中标成交的最高限价;对协议供货商的报价高于市场价的,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在线询价采购等方式扩大供应商的竞争;对部分协议价格居高不下的商品,将实行多品牌竞价,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协议供货商品的全省集中交易。同时,该省将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价,畅通对违规或不诚信供应商的投诉渠道,对协议供货商品价格虚高或有供应商哄抬报价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在提高采购效率的问题上,“浙30条”从采购预算的执行确认到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履约验收等诸多环节发力。如,简化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或调整审批程序、建立政府采购临时确认制度,即对财政预算基本明确但尚未批复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凭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下达的“政府采购临时确认书”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限时办结制,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分别承诺,凡政府采购相关的审批和备案事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在30个工作日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此外,“浙30条”也要求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政府采购申报或确认手续,切实履行起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在保证产品服务质量方面,“浙30条”提出要探索试行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后审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质量和效果;要求采购单位负责并强化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的督查,并对采购结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全面实行对供应商的诚信考核,根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以往履约情况的评价反映的诚信指数,对参加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注册供应商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减值或加减分,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
此外,为改进服务,“浙30条”提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将建立集中采购定期预告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负责人制度等。据介绍,目前,“浙30条”已下发省级各单位和有关采购代理机构,该省财政厅将在2011年着力抓好各单位对该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浙30条”全文见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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