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
政府采购实现跨规模增长
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368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413亿元
◎ 本报记者 赵辉
“十一五”时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阶段。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持续增长,并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3681亿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7413亿元。地方和中央采购规模屡创新高,全国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采购规模全面增长,特别是工程类政府采购额增长较快。分析认为,“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规模的具体特点和发展趋势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成果显现,也符合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的总体发展态势。
政采规模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扩大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实际采购3681.6亿元。政府采购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4.9%和1.8%。2009年全国实际政府采购7413.2亿元,政府采购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9.8%和2.2%。自1998年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到2009年期间,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53%的年平均增长率。
以财政部每年发布的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进行分析,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06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出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当年的重点是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2007年提出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2008年强调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包括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在继续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等;2009年提出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现有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将部门和单位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纳入管理,继续做好节能环保、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工作。“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更强调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以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政府采购发展。
地方规模增幅超中央
“十一五”期间,我国地方政府采购规模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采购规模增幅连续12年超过中央政府采购规模,成为推动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2006年地方采购规模为3211亿元,中央单位采购规模为470.6亿元。2009年地方政府采购规模和中央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6792.6亿元和620.6亿元,较2008年同期分别增长25.8%和5.2%。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2009年的4年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全面增长。2006年政府采购项目结构失衡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但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保持了增长之势。当年全国工程类采购1763.9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7.9%。2009年工程类的采购规模为385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52.1%,工程类采购额所占比重最高,且增长速度最快。
政府采购规模何以持续扩大
“十一五”的前4年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伴随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全面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实现了同步增长。在200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后,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制度在各部门和地区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积极拓展政府采购范围。
从具体的采购品目看来,“十一五”的前4年间,货物类采购规模前3位的是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交通工具。在工程类方面,许多地区对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作出制度规定,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公益性工程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统计范围。在服务类方面,不少地区的信息网络开发和咨询、银行代理、法律咨询、施工监控、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也都实行了政府采购,如云南省先后将展会设计和会计、造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聘用等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相结合进行了积极尝试。此外,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业内人士表示,继续扩大我国政府采购范围的空间和规模增长的潜力仍然很大,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对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加大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等措施,从广度和深度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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