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放权
中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放权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 任沁沁 孙亮全 赵倩)“年底前将再安排15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市的5376名生活困难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广东东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这则通报,让当地老人兴奋不已。
“政府购买服务”,这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词汇,起始于中国地方的改革探索,2013年上升为国家决策,成为中国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北京学者徐立凡认为,建立服务型政府,事实上早在实践探索当中,地方政府改革的启动,已经描绘出了一幅行政职能转变的新画卷,而核心上“向社会让渡可以放手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9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中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措施。随着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政府加大了向社会“开门放权”的力度,努力变“管理者”为“服务者”。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共服务几乎都由政府或者事业单位等机构提供,随着社会公众需求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突出,有限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日益显现出局限性。
而发端于英美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制度安排,代表现代公共财政支出发展的国际趋势。上世纪9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西方的基本社会政策工具。
“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之一,是重要的本职工作,但仅依靠其自身力量,难以做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表示,政府管理创新需要发挥社会各方力量。
徐立凡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隐含了这样的信号:政府应该习惯于做市场仲裁者的地位,习惯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担当主要供应者的作用,为民生托底。除非市场失灵,政府理应管住“闲不住的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和精细化,中国各地政府开始探索如何实现角色转换,从提供公共服务成为公共资源协调者。
2000年,上海开展了依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率先在中国提出并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深圳、上海、北京、河北等地出台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江苏、上海等地设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天津去年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金逾500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医疗卫生、教育、社区、培训、就业等诸多公共服务领域。
这些探索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经过严格评审,立项377个。
2013年4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对这些项目进行了评估,项目总体上均能体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优势和必要性,203.7万人直接受益。
“通过将一些政府不擅长、不专业、成本高的服务项目向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开放,有利于控制行政机关规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宋雅琴表示。
在此基础上,这股起始于地方探索的改革风潮开始上升到国家决策,进入提速发展的新阶段。
王伟指出,中国政府通过积极的制度供给,整合社会资源,扩展公共服务的空间,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现代政府治理理念的重要命题。
“把市场能办好的放给市场,把社会可以做好的交给社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说,此举为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创造了空间,更显露中国政府“向社会放权”的改革决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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