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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新政 让新能源汽车发展更有方向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9:47:5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补贴新政 让新能源汽车发展更有方向

 

■ 本报记者 梁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可以直接从中央财政拿到补贴,这给蛰伏了9个月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了生机。近日,新能源企业发展迎来利好,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通过调整补贴方式及额度,力求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产业及技术发展方向、打破地方保护壁垒、扩大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采购及公共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直补企业 打破地域壁垒

与2012年年底到期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通知》中最令企业兴奋的改变是将由地方拨付的补贴改为中央直补。中央直补一方面可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据了解,补贴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的申领方式。即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结果,由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原有的补贴政策,企业须向商品售出地提出补贴申请,这在无形中给提地方保护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今后,无论企业在哪个示范城市售出车辆仅需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提交补贴申请就可以了。

补贴方式的改变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变化呢?记者采访了在广州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A。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售出车辆需分别在当地申请补贴,今后,A企业所有售出新能源汽车仅在广州申请补贴即可,方便了很多。

如果说,地方审核、中央直补的方式还不能完全杜绝地方保护,那么《通知》的另外两项新变化就是给示范城市上了一道紧箍咒。一是要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二是对示范城市将对照《通知》要求给予补贴,此外,新申报的示范城市也必须满足相关要求才可获批。

变输血为造血

体现政策引导功能

除改变资金申领方式外,《通知》在补贴的车型和额度方面也有调整。

按照原有政策,10米及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可以拿到最高42万元补贴,而根据《通知》,10米及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补贴只有25万元,减少了17万元。是不是补贴力度变小了呢?

《通知》指出,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业内专家表示,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需要政策、资金扶持,但是如果一味地投入大量资金“输血”而不加以引导,企业仅为了销量而生产,就难以形成“造血”能力。此外,随着销量的增长一切前期投入的技术研发费用将会逐渐摊薄,补贴额度随之调整符合市场规律。

从具体标准来看,《通知》明确,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详见文后表格)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根据补贴标准我们可以看出,补贴以扶持公共领域为主,公交车补贴保持不变,而乘用车补贴逐年递减,这就促使了乘用车企业在补贴时间范围内加紧研发、生产速度,尽量拿到额度较高的补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表示,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为新能源汽车提速创造了条件,汽车产业要抓住机遇,力争2015年在新能源汽车商品化上有所突破。

从乘用车补贴的车型来看,原来的1.6及以下排量的小排量车型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以丰田普锐斯为代表的油电混合式车型不在补贴之列。客车方面,与原有政策相比,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不再享受补贴,其他混合动力客车与燃料电池客车的最高补贴额度下降,纯电动客车增加6-8米及8-10米的车型。此外,新增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电动客车及纯电动专用车的补贴标准与额度。也有专家指出,种种变化都体现了《通知》引导新能源汽车由节能向纯电动汽车方向发展、加快企业技术研发、扶持公共领域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意图。新政意在改变以往补贴“输血”模式,激发行业内部“造血”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还提出了“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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