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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编制亟待规范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7:4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评标标准编制亟待规范

 

■ 王东普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是对采用招标类采购项目制定的一种评分方法,是将采购项目中包含的因素,如价格、质量、服务、信誉等分解成不同的标准,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因素在总分数中的比重或权数的一种方法,是专家评标打分的标尺。实践中,笔者对部分区县采购代理机构的评标标准文件做了实地调研,发现在评标标准的编制主体、依据、方法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推脱责任行为突出。有些区县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评标标准文件时,“庸、懒、散”,缺乏责任意识,甚至通过模糊评标标准,推脱自身的“把关”责任,由此放大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损害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械制定价格分,仅依据法定公式直接计算导出分值,而不分析不同项目的需求和目标。二是主观标项更“主观”,如标书中“技术方案分值”中规定“考虑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但并无相应的量化指标,必然使评委步入估分或“倾向打分”偏差之列。三是客观标项难客观,本应作为客观项评分的标准却被列入主观评分项中。 

二是评标标准编制粗放,专业性不足。受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所限,部分区县采购中心制订的打分标准或形同虚设,或照搬法律条文,或缺乏诚信。比如,某市区采购中心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涉及联合体投标盖章,只照搬法律条文应付,不考虑法律法规的地域性、实践性、新旧文交叉适用性等问题,只规定“必须采取胶封的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至于盖章性质、数量、种类,密封形式等不予明确,致使项目中途流产。

三是利益诱惑致使评标标准文件倾向性明显。不可否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首先都有“利己”的私心,在缺乏制约机制的条件下,很难保持客观的立场。采购人会利用采购需求参数的特殊设置左右招标结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表现出倾向性,造成评标文件编制工作的不公正。

原因分析

其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虽然对评标标准做了相关规定,但是缺乏细化标准。这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逃脱责任,常以“酌情打分”避之,为评标专家主观倾向性打分提供便利,也为投标商只在投标文件的表象(封面装订、内容、厚度、花色等)上下工夫埋下了“祸根”。同时,相关法规、政策也未对违规、违法的编制行为制定相应的制约、惩罚措施,约束力明显不足。

其二,量化标项评分标准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政府采购市场繁杂、行业间数据资源信息共享难、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和态度不端正等多种因素,导致质疑投诉不断。面对种种投诉,不少采购代理机构也仅仅以“评好评赖是专家的事”草草了之。

其三,从主观方面来看,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追逐私利,为“关系户”制定量体裁衣的评标标准;对风险大、难把控的招标书,直接把责任推给专家,文件中只以“酌情打分”了事,由此造成后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对策建议

首先,组建科学的评标标准编制机构。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评标标准文件的编制机构及其运行管理机制,编制机构可由区县采购中心、采购人及项目论证专家组成。

其次,明确评标标准编制各方的权责。制定评标标准编制的权责管理办法,采购人负责依法提供公开透明的采购项目参数需求,采购中心负责提供同类货物、劳务和工程采购打分标准,论证专家负责在此基础上把好评标标准制作、专业打分标准关,制定各方相应的处罚标准规定,并将内控管理机制引入招标投标评标标准文件编制管理工作中。

最后,强化评标标准规范编制基础工作。一要合理界定投标价格分值,避免价格畸低争分抢标。招标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理界定投标价格畸低的问题,掌握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内的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日常相关情况、数据收集存储工作,以期做好评审打分时用于校正价格畸低中标行为的准备工作。

二要规范主、客观项标段的分值确定。招标投标文件中常出现主观标项含客观项、客观标项含主观项的问题,实践中,应正确区分主客观项,合理量化客观标项,并分类集中单独编制。在此基础上,对竞标书实行明暗分打再汇标的方法,即将现行招标投标书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等合编统装密封形式,拆分为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分编分装密封合报,将主观项标和客观项标由原来的统打统汇改为明暗分打再汇标的形式。

三要强化编制工作的专业化。以“财务及信誉”标段编制为例,在编制阶段,不仅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投标财务审计报告,而且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应的财务辅表,并随投标书一并附上相应考核用财务指标,如考核资产质量状况基本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考核经营成果方面的财务指标有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考核偿债能力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在评标过程中,要注意评审通用绝对额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损益表中的净利润,现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等;相对参考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

四要细化编制工作。以“业绩”标段为例,严格规范投标书业绩量,对出具的中标书、货物验收单、签订中标合同等要充分明确签订或履行时间、文件序号等,并附上履行情况的证明、销售清单、完税证明等。在评标时,采用对竞标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分别评审定分后汇总的方法,即按规定把竞标供应商自身履行分项业绩按数量和金额分别做算术加和,用既定分值分别除以汇总后的数量和金额得出相应比率,然后分别乘以各自占此次满分者的比重,最后将计算出来的数量分值和金额分值再做算术平均。

五要加大编制工作评审力度。以“售后服务标段”为例,对保修期、维护年限、技术培训、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承诺性评审内容,不能单纯考核竞标供应商承诺的“量”的大小,而要从行业特点、企业实力、交通便利、企业名誉、供应商过往服务记录等多方面考察分析,做到“依标书”但不“唯标书”。在实际工作中,可就上述内容调研、搜集整理、制订出切实有效的行业售后服务参数信息库,以作为评标参考。

(作者系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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