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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取消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7:4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两部委取消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汽轮机、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纺织器械等机电类产品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许可证明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本月起,政府采购进口货物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汽轮机、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纺织器械等机电类产品,可在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相关许可证明。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布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公告2013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调整了《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内容,取消了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公告附件列出的被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电类和非机电类产品。目录详细列出了此类产品的参数条件,并明确,两部委取消部分机电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此类产品相关许可证明。

此外,非机电类商品包括牛肉、废纸、天然气、钢材等11大类,公告未对此类产品提出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相关许可证明的规定。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商务部、海关总署此次将部分机电类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交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意味着采购人在采购此类商品时,无须再上报商务部或海关总署,程序更加简单。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需要进口此类产品的单位可前往商务部门登记相关信息,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该许可证主要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之用,采购单位须将申请表、货物进口合同、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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