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三方制衡的监管体制
六安市:三方制衡的监管体制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吴敏
在安徽省,六安市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三方制衡模式的代表。
该模式的特点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单独设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管局),对交易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各进场交易项目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招管局分别隶属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也就是说,对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而言,财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招管局实现了三方制衡的监管模式。
2004年6月,六安市成立政务服务中心,下设工委和管委,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管理职能。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下设招标投标中心、审批办证中心、招商洽谈中心等部门。招标投标中心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的进场活动、监管提供场所及服务,下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4个部。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招标投标中心,成为其中的一个业务部门。
2007年,六安市成立招管局,由市政府直管,对市招标投标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违规行为。同年,《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发,规定招管局集中行使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能,市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实践中,招管局退出了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管,只对招标投标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业务仍由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8年,原隶属于市财政局。2004年,采购中心连人带编制划到招标投标中心,对外称“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关于招标文件的备案,公开招标的需到招标投标中心备案,公开招标之外的要到财政局备案。收到质疑后,由招标投标中心交给采购中心处理。
从职能界定上看,“六安模式”把分散于各部门的监督权集中了起来。对政府采购项目而言,财政部门是法定的监管主体,政务服务中心仅提供服务场地,招管局只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所谓“三方制衡”,即财政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及招管局三方行政级别相同;在监管方面,财政部门实施主体监督;政务中心和招管局协同监管,不具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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