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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举措“拧干”协议供货价格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7:2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紧盯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供货价高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北京:多举措“拧干”协议供货价格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 乐佳超报道 今后,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需紧盯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以下简称“中电指数”)参考价,并据此及时调整供货价格。一旦供货产品价高,供应商将被暂停或取消北京市协议供货资格。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5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下一阶段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适用范围、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采购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记者发现,此轮协议供货与往年相比,作出了许多调整和改进:执行有效期由以往的1年延长至2年;部分产品调整了购买渠道,如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等两类产品,采购人应当在取得供货资格的家电卖场和电子商城进行采购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当属一系列又“实”又“硬”的价格监控措施。

据了解,此轮协议供货确定的产品价格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目前,协议供货利用中电指数,扩大价格监控范围,监管部门如发现供货产品价格高于中电指数参考价的,将责成供应商及时调整相关产品价格,否则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记者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7月该中心委托中关村电子指数对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5年度办公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入围产品进行了价格摸底,涉及10个品目的2025款产品。其中437款产品按要求调整了价格,平均降幅为8.96%。利用中电指数扩大价格监控效果已经显现。

此外,协议供货价格监控措施还体现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与供货服务商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通知》还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促销活动或优惠政策,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仅如此,《通知》要求单项或批量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应实行协议采购。但对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2类产品,价格监管更加严格。据悉,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且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相关供应商进行批量议价确定商品采购价格后,预算单位按议定价格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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