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审专家库建设的几点建议
对评审专家库建设的几点建议
■ 刘立乐
作为一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笔者切身体会到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作为“把关员”与“裁判员”的评审专家的重要作用。
目前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基本囊括了各行各业的精英,他们都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一定专业职称且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评审专家们以自身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为基础,以全面综合的业务素质能力为后盾,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公开发表意见,公平审阅文件,公正评判打分,与其他政府采购参与方一起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与环境,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评审中,绝大多数评审专家严守纪律、认真负责,但也有个别评审专家心存私念,做出一些有损公平的行为。针对当前评审专家领域的现状,笔者谈几点建设性意见。
一是适度扩大评审专家库内评审专家的数量。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涵盖的行业领域比较齐全,总体数量较为可观,但是个别行业的评审专家较少,使部分心存“想法”的投标人很容易做到对评审专家的“公关”。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适度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工作的管理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的技术人才力量,逐步扩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评审专家数量。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评审专家的个人综合素质和队伍整体质量。
二是建立有效的评审专家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建议建立评审专家评价反馈机制。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做出评价,填写评价表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对存在失职行为的评审专家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考虑建立评审专家积分制和积分末位淘汰制,对各评审专家在统一的评分基数上,根据评价表在适度范围内按规定标准对此基数加减一定的分值,作为评审专家的个人积分,年终时统一加权汇总作为评审专家管理的参考依据,引入积分末位淘汰制动态管理评标专家。
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动态退出机制。采取科学合理的聘任方式,及时纳入高素质的评审专家,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进行实时调整,吐故纳新,保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与时俱进和综合实力。引入退出机制,对评审专家进行定期考核,评审专家因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其担任评审专家的资格,使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退出。
四是加大对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出现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出相应的公开处罚外,还要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对出现违法行为的评审专家,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总之,对于不守规矩的评审专家,从严处罚,绝不姑息,以全面提高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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