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低价竞标的三种手段
恶意低价竞标的三种手段
低价牟取中标,通过交易中标资格获利。当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恶意低价之间有较大差距时,恶意低价竞标人就以弃标为条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交易,要求后者切分一定比例的利润给付前者,换取顺延中标。对后者而言,虽要付出一些代价,但结果并不坏,至少能走出落标的绝境,从无利无业绩转变为微利有业绩。
案例:某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某供应商以最低报价28.1万元中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为58万元。中标人在向第二中标候选人索要10万元交易费后弃标,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中标。弃标人付出6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代价。
低价牟取中标,用贿赂或胁迫改变供货条件的办法获利。恶意低价竞标人采用贿赂手段买通采购项目负责人,私下降低供货质量或减少供货数量,从中获利。如果贿买不成,便以拖延的办法让采购项目陷于僵局,或胁迫采购人就范,或给采购人造成它项损失。
案例:某大学图书馆采购一批报刊架和图书柜,预算金额55万元。某供应商以最低报价30.8万元中标。在商签合同时,供应商代表以向项目负责人支付2万元回扣为条件,要求降低质量标准供货并无条件通过验收。遭到拒绝后,又以告发项目负责人索贿来胁迫其就范。最终虽未得逞,但该项目因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而搁置,采购人蒙受了重大损失。
未中标,以高价中标涉嫌黑幕交易为借口提起质疑、投诉或举报。当监管部门暂停项目介入调查后,就以撤回投诉为条件向中标人索要钱财。
案例:某县政府部门档案设备采购,预算金额42万元,中标价为40.6万元。恶意低价竞标人以23.8万元报价落标后,便大肆投诉、举报。眼看中标货物已经加工完成并运抵现场,中标人无奈之下,被迫接受恶意低价竞标人的勒索,缴纳5万元换取其撤回投诉。
(庞瑞霞 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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