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采购监管从何处来——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改革调研
高效采购监管从何处来
——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改革调研
■ 傅光明 陈华 江建华 蔡武林
最近,笔者一行采取座谈、调研、现场观摩、发放问卷、基层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调研。调研结果显示,黄石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覆盖面、资金覆盖面、项目覆盖面和批复覆盖面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采购投诉事件,没有发生一起政府采购违纪事件;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赢得了各方的认可。
“五联动”、“四延伸”
黄石市政府采购部门坚持把扩大规模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五联动”、“四延伸”措施,促进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五联动”:一是与财政业务科室联动,通过加强宣传、预算编制和违规信息反馈,严把采购项目审批关。二是与代理机构联动,通过制度、监管等方式要求代理机构不代理未经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把政府采购代理关。三是与招投标交易中心联动,没有政府采购计划的一律不予提供交易场地和评审专家,严把政府采购项目的入场关。四是与财政国库收付局联动,坚持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拒付资金,严把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关。五是与监察、审计部门进行联动,及时检查并反馈有关信息,严把政府采购行为的查处关。
“四延伸”:一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延伸。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范围由起步阶段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覆盖到所有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开户、工资代发等。二是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延伸。由预算资金覆盖到财政性还款的债务性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世行贷款资金、国债资金,黄石城市投资公司、森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黄石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城市融资平台资金也被纳入其中。三是政府采购区域管理延伸。政府采购管理的区域由市区向边远地区和乡镇延伸,建立完善了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消除了政府采购管理的死角。四是政府采购级次管理延伸。将政府采购管理级次由市本级向省属驻黄单位延伸,将省属在黄的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2002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仅有3亿元,2012年达到28亿元,是2002年的9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5.6亿元。
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
黄石市政府采购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基本覆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当事人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基础性约束作用。
例如,在供应商审查环节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在合同确认环节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合同确认管理规定》,在支付环节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在绩效评价环节制定了《黄石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办法》。
最近,黄石市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定,界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违规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约束。
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四审四看”
一审编报单位的全面性。将市本级完全部门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省驻黄单位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范围。
二审编报资金的全面性。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资金均纳入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三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对照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审核编报项目具体到类、项。
四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确性。审核采购需求、数量等是否符合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采购规模、技术参数、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
预防、控制、纠错三位一体
一是立足一个“防”字,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首先,建立监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双向联络员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管单位和各预算单位的联络员,加强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预算单位的采购动态。其次,力求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事前主动监督。如加强采购文件前期备案和审核,防止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出现;对金额较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事前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的采购方式、实施方案、评分细则等进行论证。
二是注重一个“控”字,规范现场监管动作。如开标场所启用门禁系统;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自动保存;设置《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记录表》,要求现场监管人员完成“八查二十八看”规定动作。
三是着眼一个“纠”字,延伸监管触角。每年联合审计局、监察局开展政府采购行为专项检查。严格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监管、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和资金支付。近年来,黄石市政府采购部门共发出整改意见书150多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0多份,政府采购违规行为通报1份,没收投标供应商保证金5家,清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家。
全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黄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时限。按办法要求,预算单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后,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政府采购办审批均实行“一日办结”制,2个工作日内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当日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3个工作日完成采购文件制作,1个工作日盖章确认,1个工作日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发布公告。从申报到发售采购文件,仅用 8个工作日便能完成。评审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预算单位,预算单位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预算单位15日内签订合同。从评审结束至签订合同,短则3、4日,最长不超过19日。与原工作模式相比,时间缩短了一大半。
此外,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管理。建立了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业务科室、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代理机构进行链接,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政府采购合同网上报送、网上确认,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当事人共享。
多管齐下,杜绝采购风险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促进依法廉洁行政。深挖政府采购各环节、各岗位的腐败风险点,查找监管单位和工作人员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了政府采购台账制度,要求所有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年度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建立政府采购台账。
三是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明确监管过程的10个规范记录、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应归集的14个方面的资料档案,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相应建立同步考核办法,从4个方面共24项具体目标对每个人全年工作实行动态考核。
四是举办各种培训班,普及政府采购知识。近年来,黄石市政府采购部门与市理工学院联合,建立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长期培训机制,培训人次达2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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