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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2: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信息化建设、机房改造、办公自动化设备、共享工程设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2月21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1年2月22日15:00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地税局、市委组织部、市图书馆委托,对其机房改造、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共享工程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GK-A[2011-2]
二、本次招标共3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1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1包:长治市地税局信息化建设、机房改造。包括动力环境监控、机房改造、强电改造。预算金额:450005
第2包:长治市委组织部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网格化管理终端计算机、打印机等。预算金额:165000
第3包:长治市图书馆共享工程设备,包括彩色复印机、室外电子屏、电脑、交换机等。预算金额:218812
注:上述各包明细详见招标文件,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三、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与用户协商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所投产品要求:
1.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
2.带*号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厂家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名供应商法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在长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注册的(长治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书原件),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6.包3机房改造工程总体原则遵循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节能环保、涉密性等设计原则,施工单位应具备系统集成3级以上资质。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长治市财政局1楼采购中心综合科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收款单位:长治市财政局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建行长治英雄路支行
银行账号:14001645208050500055
联系人:秦丽萍电话:0355-2052106
八、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楼会议室(长兴中路305号2266房间)邮编:046000
九联系人:秦丽萍电话:0355-2052106
长治市采购中心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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