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基础和重监督相辅相成
■本报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韩建华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日常工作的合法合规,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反过来,政采工作要接受各方监督,以此促进基础工作的完善。”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曹建和说,把夯实基础性工作和强化监督相结合,是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方略之一。
夯实4大基础性工作
推进信息化建设、搞好政策制度宣传普及、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做好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这是河北省将在“十二五”期间主抓的4项基础性工作。
据悉,目前河北省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将向更深层次推进。在评审专家库建设方面,该省将进一步做好专家聘任工作,努力扩大渠道,增加专家库容量,并继续研究解决好共享专家资源问题,逐步实现跨区域远程抽取专家;同时进一步细化评审专家门类,优化专家结构,专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工作也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将从库中予以淘汰。
河北省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方面已有良好基础,未来5年,该省将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提高社会政采知识的知晓程度也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河北省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信息媒介和培训学习等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和深入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改革成效,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理解、支持政府采购。
河北省还将加大调研力度,注重调研工作的实用性,把调研成果用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上。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工作。通过全面的统计数据、深入的情况分析,反映各级和全省政府采购进展状况,为制定政策、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广泛接受监督——让阳光采购大行其道
“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促进制度办法正确实施、采购活动规范运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曹建和说:“‘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内外监督兼顾,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电子化平台将成为政采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一个渠道。河北省将利用三级电子化平台,扩大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政采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使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并建立健全各种公示公告制度,各项制度规定、职责权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以及政府采购信息,都将及时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内部监督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和约束。加强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监督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充分发挥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配合监督的合力作用。
健全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健全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处理好供应商投诉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加以完善。
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对采购执行和代理情况将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细化考评标准,把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采购质量的评分项目纳入考核范围。河北省还将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对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情况、信息公告情况、采购程序履行情况和专家使用情况,将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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