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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变了竞争来了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2: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吴敏 通讯员 孙智琴

 

21日起,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正式施行。至此,该市沿用多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变为政府采购目录。

据悉,该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再区别目录内和目录外项目,而用“其他项目”代替目录外项目,统称为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机构接受委托不再以通用和非通用项目为界限,而以采购金额为准;明确引入社会代理机构,在采购主体上形成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社会代理机构为辅、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相结合的竞争格局。针对这些变化,记者日前采访了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宾燕渝。

 

变化:集采目录变身政采目录

事实上,《政府采购目录》的称谓并不罕见,但是这种称谓的出现是由于部分省市未设置集采机构。今年,重庆市打破常规,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社会代理采购和分散各自采购内的项目范围全部纳入统一的政府采购目录,使目录更完整,更具可操作性。

记者仔细对比了该目录与去年的目录,发现主要有以下6点不同之处:一是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标准不同,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不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二是调动了部门监管资源管理采购,采购单位成立由财务、审计、监察和后勤等部门参与的采购小组,分散采购20万元以下项目。三是引入了竞争机制,20万元-5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与采购中心共同承担,使采购分工更趋合理。四是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精力抓大项目,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五是加快采购项目执行,公开招标标准提升到200万元以上。六是不再划分通用和非通用项目,项目范围扩大。此外,该目录不仅涵盖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还涵盖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以及重庆市特有的民生工程项目,如农田水利土壤改造、造林工程等。

 

配套:详尽补充规定

由于今年首次对目录进行改革,为了避免变化后产生的漏洞,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尽量采用相关配套措施对其进行补充。

例如,针对采购人可能拆分项目的情况,该市规定采购人不得对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同时,对于同一品目内的产品,以分散采购方式购买1万元-20万元的,1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以委托方式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前后2次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

此外,该市还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在承接政府采购业务中,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业务。

不仅如此,宾燕渝补充道:“为了配合目录的出台,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去年还专门举办了部门集采单位、代理机构培训,同时开发了采购执行管理系统,为目录的出台提前做好准备。”

 

目的:引入代理机构形成良性竞争

对于此次重庆市集中采购目录的重大调整,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去年就此事进行过专题讨论,并到区县进行走访、调研,征求各方意见,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今年的政府采购目录。

宾燕渝对记者表示:“此次目录的重大变革是大势所趋,是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化迈进的标志。改革的核心是提高采购效率。通过细化采购分工,引入竞争元素,发挥单位管理资源作用,形成采购单位、监管机构、集采机构、部门集采机构、代理机构齐抓共管的采购机制,以机制改革推动采购效率全面提升。”

据透露,对目录进行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重庆市目前代理机构市场不发达。虽然重庆市也曾鼓励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但是由于采购人已经习惯委托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因此一些已经审批通过的代理机构在一年中没有做过一单业务,不能与采购中心形成良性竞争。同时,随着政府采购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改革成效逐渐显现,政府采购规模取得了成倍增长,去年更是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30亿元的规模。规模的增长意味着政府采购中心将承担更重的采购任务,但是采购中心力量有限,难以满足规模迅速增长的现实需求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采购质量得不到保障。

将集中采购目录变身政府采购目录,采购执行主体按照项目金额进行划分,也是对财政部第61号令的积极响应,必将有效促进该市代理机构市场的发育,形成集采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推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改革向深水区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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