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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新闻产品

栏目: 独家 时间:2014-02-21 19:45:4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新闻产品 

 

据中国新闻出版网报道,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新闻信息产品。

《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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