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榜】江苏、湖南、安徽3省政府采购中心荣获文明单位称号
江苏:文明创建屡获表彰
本报讯通讯员许滢报道近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被江苏省文明委表彰为该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这是该中心连续6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努力在科学采购上做文章,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精细管理上见成效。截至2010年12月,共实施采购规模33.7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4.38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99%,全年未收到一起有效投诉,实现了依法采购和创先争优的双丰收。在此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过程中,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南京女子监狱开展爱心帮教活动,深入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开展结对帮扶的亲子爱心活动,与省直三优文明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共赴小岗村学习沈浩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与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修订了20项内控制度,并将其汇编成《我们的明天会更好》印发宣传。
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要求采购中心2011年力争在各项工作中实现“四性”目标:一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二是增强职工责任性。三是提高职工自觉性。四是激发职工创造性,力争在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上做出新贡献。
湖南:优质服务是发展基石
本报讯以优质服务为发展基石的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近日被授予湖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采购中心狠抓文明服务窗口建设,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从效率和规范着手,实行限时办结制,将采购中心的业务流程划分为100多个小步骤,并规定每个步骤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同时,推行首问负责制、无为问责制,强调和坚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服务规范》,不论标的大小,不论熟悉与否,坚持用微笑和温馨的语言对待每一位采购人和供应商。采购中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坚持办公室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特别是针对抗旱救灾等一些紧急项目,采购中心采取应急措施,高质高效地完成了采购任务。
自2009年开展创建省直文明单位活动以来,采购中心一直将创建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使创建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当中,成功地塑造了政府采购公开、公正的文明形象,推动了集采机构工作跨越式发展,并在2010年超额完成了15亿元的采购规模。(湖采)
安徽:连续4次获殊荣
本报讯记者赵辉通讯员李成名报道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被评为2008年-2010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这是该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连续第4次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采购中心创新工作载体,每年确定一个管理主题,在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先后开展了2006年的“岗位大练兵”和“提升执行力”活动、2007年的“作风建设年”活动、2008年的“规范管理年”活动、2009年的“能力建设年”活动和2010的“学习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了文明创建工作。2010年,采购中心先后举办了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等,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据了解,自1998年成立以来,采购中心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共办理采购项目5359个,完成采购规模156.93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近20亿元。在不断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的同时,还对服务类项目采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9年采购中心创新性地组织了徽文化保护区规划项目、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选择受托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服务项目等采购工作,这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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