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强基础 重监管 服务广播影视发展

强基础 重监管 服务广播影视发展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5:3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全国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统计批量集中采购培训班”专题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相关负责人

强基础 重监管 服务广播影视发展

 

一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政府采购工作紧密结合广播影视中心任务,围绕发展,服务大局,规范管理,着力保障重大宣传工作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为广播影视的繁荣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概括而言,主要从加强管理、监督和做好服务等方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着重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推进批量集中采购、严格审核非公开项目和进口产品的论证、对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的监督以及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加强基础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是基础。广电总局本着“应采尽采”的原则,参照总预算,要求各单位对比各项支出,对政府采购预算占总预算比例较低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调整,确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同时严格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和追加,对未经批复的项目,要求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加强实施计划的编制执行是核心。广电总局一方面重视做好中央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从“严格执行采购标准、严格核定数量和单价、严格审定采购时间”三方面对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落实好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特别是非公开招标项目和进口产品的审核。

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实施计划时间,提前上报采购数量,并根据中标结果,督促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时付款。同时明确要求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对于实际工作中特殊需要的专用计算机,广电总局有着严格、具体的管理工作流程:首先由使用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详细技术参数,然后下发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再请专家共同确定参数标准,最后报中央政府采购中心核准操作。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广电总局建立了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年初根据预算项目和金额以及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的规模,总局确定资金量较大的单位和项目为重要监督、检查对象。对重点单位主要抽查已完成项目的资料、合同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对重点项目的标书提前审阅,全程监督评标过程,对出现的问题要求依法依规马上改正。

推动信息化建设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建立了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试点。该系统由预算部门、采购部门、实施部门多重管理,主要包括预算总控制、采购方式的批复、采购数量的管理、招标过程的监督、评审专家的管理、合同及供货管理等功能,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基本都有反映。

广电总局担负着提高全国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广电总局依法全程组织并完成全国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此外,加强与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沟通交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指导各所属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效率和水平。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