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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禁用“特供”等标识物品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5:3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禁用“特供”等标识物品

 

本报讯 记者孙善臣报道 今后,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将无缘政府采购,此类物品的事项也将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同时,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预算资金用途,严禁申报、分配预算资金用于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完善财务制度和支出流程,严禁报销列支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经费支出;强化审计监督,将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事项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

《通知》明确,“特供”、“专供”等标识包括: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此外,类似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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