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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难不倒政府采购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5:2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突发事件难不倒政府采购

——辽宁省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紧急采购案例分析

 

■ 本报记者 朱颖

突发事件有如未知的黑天鹅,令人猝不及防,也会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不小考验。在与时间赛跑的应急保障中,政府采购如何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圆满完成任务?辽宁省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抵御台风过程中的紧急采购案例给人启示。

分秒必争:

寻找效率与效果的平衡

2012年8月,台风“达维”过境,6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造成营口市100多万人受灾。救灾、防控疫情蔓延迫在眉睫。紧急关头,8日上午11时左右,采购中心接到了紧急采购救灾器械和消杀药品的任务。

如何在短时内顺利完成采购任务,又能确保质量?这是一道考量决策者决断力的难题。接到任务后,采购中心立即启动了紧急预案。

不同于以往常规的采购项目,此次采购不仅品种多、专业性强,而且要求在4日内包装到货。鉴于这种情况,采购中心主任王连洪表示:“紧急采购突出一个急字,分段式的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方式不适用于紧急采购,而只有简化采购手续,合理分工,才能保证紧急采购效率。” 

为找到效率与效果间的平衡,采购中心决定重新划分任务,由综合科与采购人商定需求,联系供应商;合同的签订、细化合同条款及售后服务事项则由合同管理科负责。简化采购文件领取程序,将需求及参数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给供应商。同时,采取先采购后资质审核、谈判与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时间损耗。

克服难题:

搜寻给力的供应商

在与供应商联系时,采购中心遇到了大难题:时值灾害频发,各供应商库存吃紧,很难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于是,扩大供应商搜寻范围成为当时惟一的选择,采购中心决定从历年药品器械采购资料库中寻找供应商的同时,在网上查找相关产品的供应商信息,通过网络发放招标邀请。同时,采购中心决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此外,由于有的品种须由几家供应商联合才能凑够,为保证使用不受影响同时满足总需求量,采购中心还在供货方面采取特事特办,要求供应商尽其所能少量多批次送货,消杀器械和卫生器械采取单项供货,且所有货物均不分包,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可对每一项货物进行报价,满足参数要求的最低价货物即为中标产品。

即便如此,采购中心也并未降低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仅须在国家工商机关注册,持有器械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也须同时具备产品检验证及产品合格证。

下午1时,7家消杀药品、车式及背式喷雾器供应商,匆匆赶来参加谈判。而采购中心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出4个保证要求,即:保证有现货,保证到货时间,保证药品、器械质量,保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针对供应商所担心的若按照正常付款程序,物资供应时间难以保证的问题,采购中心最终承诺协助供应商结算货款。药品类各供应商达成一致,均未支付预付款,同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器械类由要求的70%预付款降为30%预付款。

到晚上8时,最为急需的漂白粉、84消毒液、二氧化氯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

总结经验: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从确定采购方案、组织人员实施招标,到搜寻供应商、签订急需的消杀药品采购合同,再到货车满载物资驶向灾区,采购中心仅用24个小时便打通了所有关键环节,比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整整提前了2天。追忆这次经历,王连洪感慨说:“好在我们有所准备,毕竟未雨绸缪要好过亡羊补牢。” 

由于辽河每年都有汛期,而每次应对防汛物资采购时,对紧急预案的需求就显得格外重要。基于对建立健全应急采购保障机制问题的思考,并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后,采购中心于2010年出台了《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紧急采购办法(暂行)》,保证了在出现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有效采购到应急货物,同时又以制度的形式保证了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而在紧急状况中表现从容,也是源于日常采购中对救灾物资生产厂商情况的积累。据了解,在以往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采购中心会对这些供应商的一些基本情况有所了解,档案中也保留了此类供应商的信息,还会与当地工商部门配合,每年都会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正是平日的积累使得采购中心在遇到类似紧急采购项目时,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与他们沟通联系。

 “如今,越来越多的供应商会在网络上发布产品信息,在这次紧急采购中,我们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把中心的业务骨干力量全部动员起来,到互联网上搜寻符合条件的全国各地供应商,提高采购项目的响应度,最终保证了任务的顺利完成。”王连洪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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