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沐浴政采阳光
【就业】
逐步发挥积极政策作用的政府采购,正在为残疾人就业蓄起源源不断的活水
福利企业沐浴政采阳光
■ 本报记者 程红琳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政府采购是怎样在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的?
记者采访发现,自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颁布以来,利用政府采购方式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扶持,进而促进残疾人就业,成为各地政府采购机构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
青岛、上海:定向采购福利企业产品
2007印发的《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中规定,对需要购买由社会福利企业、慈善机构或其他特定机构生产的产品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向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上海市财政局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对于持有福利企业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福利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得排斥和限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上海市还梳理该市适合残疾人生产和提供的产品、服务,确定5类物资和服务,提出专产名录。比如打印设备上的硒鼓,可由残疾人企业回收,进行环保处理、加工后再出售给政府部门。
福建、浙江:给予福利企业优先采购权
2009年,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浙江省于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根据这项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并根据福利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则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2013年,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残联、省民政厅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试点,配合试点县区做好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制订及政府优先采购工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写入是年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青岛、长春:福利企业 评标可加分
2013年,青岛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凡是参与青岛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包括市外投标单位),可以提供反映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证明文件,作为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加分依据。根据《通知》规定,加分以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商务标部分评分加1分,最高加4分。
同样,长春市在印刷定点采购中给予社会福利企业加2分的优惠政策,以此提高福利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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