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对象不具备代表性
调研对象不具备代表性
上海金融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章辉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5种方式。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5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可见,协议供货属于公开招标方式。《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中的样本来自4省份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商品及其价格,也就是说样本仅针对政府采购方式中的某一类特别方式,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其次,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产品采购产品价高的现象,不仅如此,还有诸如超预算采购、采购周期长、采购程序繁琐、采购中地方(行业)保护、售后服务差、串谋与勾结等现象。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否定已被国外200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而恰恰说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相关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如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都要相应及时跟上,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效用。
最后,政府采购不同于私人采购。私人采购可以依据单一的价格取向,但政府采购来自于财政资金,其功能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功能体系,这些功能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不同层面甚至同一层面内部都有不同表现形式。因此,政府采购也通常成为财政政策实施的有效杠杆。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