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公开透明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代表委员谈热点
针对近日有媒体曝出“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的说法,蒋洪委员认为
应以公开透明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坦诚相见十分重要。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更应做出表率。
3月3日,在北京万达铂尔曼大饭店,针对近日有媒体曝出“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的说法,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制发展报告》,记者采访了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蒋洪。
“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原则之一便是公开、透明。”蒋洪开门见山地说道,“对于社科院公布的报告,无论结论是否正确,有关部门都应公开各种采购方式的相关流程及具体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可信。”蒋洪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传言不攻自破。
“最好能够按照时间安排,把采购项目的成交清单、中标企业等关键信息,能公开的都公开。相关财政部门每年只公布一个政府采购总规模,其实并不具有说服力。只有公布具体细节,把事实全部摊开来讲,才能取信于民。”
同时,蒋洪也肯定了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的成效。如,目前,各地采购信息、招标公告等已实现网上发布;对于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等,还会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任何人均可自由查询,在限期内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这使得民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护。
事实上,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于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等原因,客观上制约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程度。再加之市场情况千变万化、供应商资格能力良莠不齐、采购单位存在主观意愿、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科学化等原因,作为一种采购技术手段的政府采购,并不能解决在操作中的所有问题。“除加强公开透明、强化公众监督、畅通群众表达渠道外,还可以尽量通过一些规则事先约束。”蒋洪建议。
此外,蒋洪认为,由于现在政府采购制度承载了太多政策功能,包括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等等,承载这些功能后,政府采购就很难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了,因为采购目标已经发生了改变,采购时需要顾及更多的东西。
蒋洪表示,《政府采购法》中的部分程序并未细化;法律颁布于10年前,部分条款不再适合当前实际采购情况……这些,也可能导致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指导意见。蒋洪建议健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执行环境,真正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理念。
以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约束机制为例,他表示,在项目评审中,一旦专家受利益诱惑,造成采购结果的不公正,专家并不承担责任。“为什么不能通过立法来强化、约束评审专家呢?这就需要更为科学的顶层设计。在能做到的范围内,只有尽量地规范,才能防止一些问题的发生。”
(有关《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跟踪报道详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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