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 >> “分工”评审不如“分组”评审

“分工”评审不如“分组”评审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5:0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分工”评审不如“分组”评审

 

■ 曹建玉

当投标人数较多且评审时间有限时,评审委员会一般会安排评委们每人分工审阅一家或几家投标文件。这种方法可以加快评审速度,减轻评委负担,降低评标成本。但是弊端也很明显:这种简单的分工评审,是将某一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打分作为全部评委的评分结果,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三公一诚”原则。

政府采购评审应体现“三公一诚”原则和评委独立自主打分的要求,笔者针对简单分工的评审方式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是建议将“分工”改为“分组”。即将评审委员会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再将所有投标文件平均分配给各小组,由各小组对本组标书进行共同评审。

这种方法避免了一个评委打分、其他评委照抄的弊端。可以防止评委个人的疏漏、片面性和随意性,减少评审中的漏判、误判、错判。分组评审的效率,与评委分组数有关,通常情况下能满足需求。

二是建议将满分项公开,扣分项公示。在各小组内部,对投标人的评审打分是公开透明的,与通常的评审过程没什么两样。各小组评审打分完成后,每个小组必须向评委会汇报本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可以给予满分的打分项,重点说明其他评分项查出的问题,并且对相关项的扣分依据向评委会进行说明。各评委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讨论和检查核实。

各小组向评委会公布评审结果,接受全体评委的审查检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保证整个评审过程遵循“三公一诚”原则,同时也是防止漏判、误判、错判的第二道关卡,能进一步提高评委打分的精准度。

三是应坚持评委自主打分。所有评分项总体上可以分为客观分项和主观分项两种,客观分项的打分必须保证一致,而主观分各评委可以有所不同。因为评委们对企业了解的程度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评价的标准不可能完全一致,主观分项的打分不一定能保证完全一致,这样更能反映评委独立打分的真实性。所以,各小组在通报主观打分项时,在重点说明发现的问题和扣分的依据以后,要把打分的权力交给各位评委,由各评委自主打分,确保每个评委都有独立自主的打分权。

(作者单位:天津市家具行业协会)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