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验田”到“样板间”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报道之浙江
当前,浙江政府采购工作正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市场开放的双重挑战。如何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省份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迎接国际竞争,构建政府采购市场新格局?
从“实验田”到“样板间”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恪尽职守12载,致力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 本报记者 冯艺
当采购人在2012年给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打出97.37的社会评价分时,这家与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同步发展的采购中心已经走过12个春秋。
12年来,经历过“规范第一”的改革初创期和扩面增量的规模飞跃期,如今的采购中心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作为主要工作目标,立足规范,注重服务,强化责任,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阳光的心态,规范、务实的作风,为集采事业恪尽职守。
立足规范 让制度和机制决定一切
规范,是做好集采工作的前提,是核心,是生命。自1999年12月采购中心成立的那一天起,规范的主题便不曾改变过。如今,“让制度和机制决定一切”已经成为采购中心的行为准则和文化内涵。
作为省级集采机构,采购中心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起着明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对省级各单位的集中采购业务也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带着这份责任,采购中心从创新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入手,逐步形成了一套对采购行为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包括制定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纪律》、《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限时办结制度》以及采购方式确认制度;采购需求和文件审查、复核、确认、发布制度;开评标现场管理制度;供应商咨询质疑受理制度;采购项目负责制;采购人员AB角工作制度;档案、财务管理制度等。
经过12年的完善、积淀,采购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已经涵盖采购业务全过程,基本上确保每个采购项目实施、各个采购环节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项目执行AB角双人负责机制和事前(采购需求和方式的初步确定)、事中(采购项目的执行)、事后(采购项目履约的监督)分段操作机制相得益彰,形成了采购过程在不同环节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注重服务 抓质问效赢满意
25个人,年集采任务近40亿元,尤其是近3年来,采购中心累计受理集中采购项目已达5000批次,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00多份,服务省级采购人1000多家、国内外供应商8000多家。这样的工作量与12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如何在采购任务成倍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快速提升,成为采购中心近年来着力攻克的课题。
针对政府采购满意度不高的现状,采购中心从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入手,对一些常态化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采购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承诺:在其他采购各环节不影响正常流程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在受理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非招标项目为25个工作日,力求做到绝不因为采购中心的工作环节而影响效率。
2011年,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为契机,采购中心规范和简化了采购程序,同时制定了集中采购项目预告制度、采购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重要项目负责人制度等,各项公开、透明和规范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2012年,采购中心配合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协议供货价格的监控和监管措施,对不诚信供货商进行处罚。同时,通过电子信箱、调查问卷、意见征询表、召开省级采购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力求以真诚的服务赢得采购人、供应商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强化责任 打造“阳光采购”品牌
回首12年发展之路,采购中心主任毛激翔感慨万千。他说,规范形成、规模飞跃、政策落地、机制成熟等方面无不体现采购中心的跨越发展,如今,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达到39项,集中采购金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集中采购主体地位的不断巩固,促使采购中心不断思考未来发展之路。
如果说2005年10月底,采购中心遵照省政府决定,成建制划转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一次情感上的重大变迁的话,那么不可阻挡的信息技术发展之势则给采购中心带来了新的发展命题。
“借助于信息技术,对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的践行呈现出措施手段多元化的特征,所谓‘阳光下的交易’将被更新诠释,这种影响是颠覆性、革命性的。”毛激翔说。采购中心从2008年开始全面应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已经走过了摸索阶段,如今采购项目的程序和流程实现格式化、标准化、电子化,避免了人为的“有情”操作,让政府采购活动处处留痕、留影、留声。而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用,也为采购中心致力于集中采购的公开、透明创造了条件。
几年来,采购中心一直致力于如何把政府采购公开工作做向深入和极致。除了保持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绝对主流地位外,坚持对每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做到“十公开”,将采购流程和受理事项、采购方式确认、采购项目经办人和项目进度、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前期论证情况、招标文件征求意见、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评审纪律、评标现场组织和供应商投标报价、评审结果、中标价格和评审人员名单以及质疑投标渠道和程序等几乎所有可以公开的工作内容无一不“晒”了出来。
毛激翔说,要回答社会各界的疑惑,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采购中心所做的一切都在阳光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验,做到敢于公开、勇于公开、坚持公开、彻底公开。
“提升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听起来像一个愿景,很空很虚,要将其变为现实,可能意味着每一个细节都要面临颠覆和变革。”毛激翔说,像采购中心这样曾经的改革“实验田”,有责任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做出口碑、打造品牌、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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