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新政:基层医院诊疗费控制在10元内
国办发布意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部分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为10元左右,并可经由基本医保按比例报销。此外,还将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各省增补的慢性病用药等和当地公立医院衔接。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一般诊疗费明确10元左右
2010年国办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一般诊疗费,即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目前,各地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部分已先行执行一般诊疗费,并给予医保报销一部分,患者只需自付部分费用。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明确原则上10元左右。并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并扩大门诊统筹范围。
一般诊疗费与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运行补助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等,将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态化补偿措施,从制度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运转,不再以药养医,从而维护其公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将扩大实施范围。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以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垦、林业等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基本功能。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慢性病用药今后在乡镇医院也能买到
“据统计,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开展了规范集中采购的省份,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工信部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药品占中标品种的63%,并有效遏制了过去基层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回收药、假劣药充斥市场的情况发生。但也要看到,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生产企业恶性竞争,有的药品配送不及时等。”孙志刚说。
意见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环节进行了巩固完善。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针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意见提出邮政等物流行业也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提出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区、市)目录外药品品种,并禁止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也就是说,很多原来只能在公立大医院才买得到的慢性病用药,今后有可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能买到。
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将为基层留好医生
基层缺好医生,服务能力较弱。意见专门提出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意见提出,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这种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将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地方政府给予周转房等生活保障,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全科医生是基层“健康守门人”。意见提出,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最基层的村医,赋予其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保障其待遇。建立定期免费培训制度,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常态化的补偿渠道建立会不会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懒汉”?孙志刚说:“回归和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是医改的基本方向,应当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与吃‘大锅饭’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三年多来基层医改的实践证明,只要综合改革落实到位,公益性与积极性、公平和效率并不冲突,可以相辅相成。”
在监管方面,意见强调了绩效考核、科学补助方式等手段,并明确对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予以通报、罚款乃至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实行实时监控。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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