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政府采购十大新闻
2012政府采购十大新闻
1.首个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施行
1月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1月,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8个省(市)启动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3.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试用)》公布
6月,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该目录涵盖中央、地方目前已实施采购或未来一段时间涉及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
4.财政部举办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6月29日,由财政部条法司、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报社承办的“十年开拓 再创辉煌·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
5.国务院规定政府采购禁购奢侈品
7月,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的服务或构建豪华办公用房。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6.广东公布首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8月,广东省财政厅发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被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7.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财政部就《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3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定义、适用情形、基本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8.我国提交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第四份出价
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第四份出价。此份出价对第三份出价做了综合性改进,福建、山东、广东等3个地方实体被纳入其中,增加了货物附件,再次降低了工程项目门槛价。
9.我国首次开展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12月,财政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启动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符合性和2011年度代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合规性。
10.财政部启用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
12月,集组合检查、统计分析、语音通讯、自动预警、考核培训、网上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财政部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正式上线。
(程红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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